2024年安徽省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政策
2024年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政策重点支持外经主体培育、境外经贸园区平台、国际市场拓展、境外项目安全保障、“走出去”服务体系建设等。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对当年实际投资单个境外企业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在其市场拓展及项目运营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2.对合同额50万美元(含)以上且当年实施的设计咨询、通讯信息科技和技术服务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以及合同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当年实施的其他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在项目执行费用方面给予支持,其中,对当年新开拓的国别市场项目提高支持比例。
3.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当年在承揽境外工程过程中发生的项目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保保函费用给予支持。
(二)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培育
4.对主导中泰“两国双园”境外园区、纳入省级重点推进的其他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运营的安徽企业,对其当年因园区建设支付的必要前期费用、当年用于项目建设运营的1年期以上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5.对入驻中泰“两国双园”境外园区、纳入省级重点推进的其他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的省内企业,对其入园项目的投资及政策性保险保费,加大支持力度。
6.对参与中泰“两国双园”境内园区建设的省内省级以上开发区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方案编制、境外合作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为入园企业提供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组织省内外招商活动等方面的费用,根据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实绩给予相应支持。
以上有关境外经贸合作园区政策支持的具体条件、要求等,以省级出台的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发展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7.对企业当年参加省商务厅组织在境外开展的对外投资合作对接活动或企业自行赴新开辟市场推进新备案项目并发生实绩的出访,在出访人员费用方面给予支持。
(四)支持企业加强境外项目安全保障
8.对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保险、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出口信贷及特定合同保险的保费给予支持。
9.对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为其派往境外的中方工作人员或劳务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生的费用给予支持。
(五)支持“走出去”服务体系建设
10.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徽派企业走出去联盟等“走出去”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支持。
具体政策内容可咨询省商务厅外经处,电话:0551-6354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