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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为外资设限

2012-05-24 来源:商会

    蒙古国对外关系部5月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蒙国家大呼拉尔(议会)委员、对外关系部部长赞登沙塔尔等官员向外国驻蒙使节、国际组织驻蒙代表以及新闻媒体介绍了蒙国家大呼拉尔17日通过的《关于外国投资战略领域协调法》相关内容。赞登沙塔尔指出,该法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对外国在蒙投资的协调机制,使外国投资遵循市场机制。 

    据介绍,该法律将矿产资源、银行金融、新闻通讯等3个行业确定为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法律对外国投资进入上述领域做出了具体规定:如外国投资者及其利益相关方和第三方签订股份买卖或转让协议,需通过在蒙注册企业向蒙政府提出申请;购买1/3或以上的战略企业股份需蒙政府同意;对于战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对企业决议的否决、矿产品交易、矿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相关协议需获蒙政府同意;外资参股战略企业超过49%,外资投资超过1000亿图格里克(1元人民币约合210图格里克)需政府提交国家大呼拉尔讨论决定等。 

    赞登沙塔尔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该法与矿产资源领域关系更为密切。有分析认为,这部法律可能对中国中铝与加拿大艾芬豪就收购“南戈壁沙漠”煤矿57.6%股份的交易产生影响。不过,蒙古国对外关系部官员22日称,该法律的通过并非针对中国公司收购案。据统计,在蒙注册的中资企业累计已超过5000家,其中投资额较大的大都在矿产领域,主要涉及煤炭、石油、铁、锌、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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