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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行业投资优惠政策

2012-05-31 来源:商会
    新加坡经济外向型程度高,高度依赖国际市场。吸引外资是新加坡的基本国策。 

    新加坡的前十大直接投资来源地分别为英国、荷兰、日本、美国、瑞士、挪威、韩国、法国、德国、中国台湾。 

    新加坡吸收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险服务业、制造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酒店餐饮业,这三个领域在新外国直接投资存量中约占87%。 

   新加坡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是《公司所得税法案》和《经济扩展法案》,以及每年政府财政预算案中涉及的一些优惠政策。新加坡采取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投资、出口、增加就业机会、鼓励研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以及使整个经济更具有活力的生产经营活动。 

    行业鼓励政策 

    先锋企业奖励 享有先锋企业(包括制造业和服务业)称号的公司,自生产之日起,其从事先锋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免征5~10年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先锋企业由新加坡政府部门界定。通常情况下,从事新加坡目前还未大规模开展而且经济发展需要的生产或服务的企业,或从事良好发展前景的生产或服务的企业可以申请”先锋企业”资格。 

    发展和扩展奖励 从政府规定之日起,一定基数以上的公司所得可享受最低为5%的公司所得税率,为期10年,最长可延长到20年。此项政策主要是为鼓励企业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领域增加投资并提升设备和营运水平。曾享受过先锋企业奖励的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享受此项优惠。 

    服务出口企业奖励 从政府规定之日起,向非新加坡居民或在新加坡没有常设机构的公司或个人提供与海外项目有关的符合条件的服务的公司,其符合条件的服务收入的90% 可享受10年的免征所得税待遇,最长可延长到20年。 

    区域/国际总部计划 将区域总部(RHQ)或国际总部(IHQ)设在新加坡的跨国公司,可适用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区域总部为15%,期限为3~5年;国际总部为10%或更低,期限为5~20年。此项政策主要是为鼓励跨国公司将区域或国际总部设立在新加坡。具体优惠企业可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BD)进行商谈,企业发展局可根据公司规模和对新加坡贡献为企业量身定做优惠配套。 

    国际船运企业优惠 拥有或运营新加坡船只或外国船只的国际航运公司,可以申请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最长期限可延长到30年。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是新加坡居民公司;拥有并运营一定规模的船队;在新加坡的运营成本每年超过400万新元;至少10%的船队(或最少一只船)在新加坡注册。此类优惠项目由新加坡海运管理局负责评估。 

   金融和财务中心奖励 此项政策是为鼓励跨国企业在新加坡设立金融和财务中心,从事财务、融资和其他金融服务业务。金融和财务中心从事符合条件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申请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期10年,最长可延长到20年。 

    研发业务优惠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新加坡政府规定,自2009 估税年度起,企业在新加坡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150%的扣除,并对从事研发业务的企业每年给予一定金额的研发资金补助。 

    国际贸易商优惠 为鼓励全球贸易商在新加坡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对政府批准的”全球贸易商”给予5~10 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低为5%或10%。此项优惠项目由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负责评估。 

    此外,新加坡还对部分金融业务、海外保险业务、风险投资、海事企业等行业给予一定的所得税优惠或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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