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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将颁布新的外资企业40%外国所有权相关规定

2012-11-13 来源:商会

    菲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周一公布了针对外资企业40%外国所有权的新规定草案。该草案规定了对在电信、采矿、房地产开发及公用事业等多领域投资的外资公司注册和经营过程中执行40%外国所有权情况的监管和调查的指导意见。根据草案,未遵守40%外国所有权,以及未经SEC允许进行股权交易的公司,如初犯,将缴纳250万比索,以及总裁、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管每人10万比索的罚款;如第三次违反,将吊销SEC颁发的注册许可。此外,40%的外国所有权应不仅限于股本的所有权上,还应体现在投票权等各种权益的分配上。不过草案规定了5年的整改时间,企业可在这段期限内调整股权结构以符合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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