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省国际经济合作商会 当前时间:2013年4月2日 13:52:33
信息服务
友情链接
境外投资当前位置: 信息服务>>境外投资

开发区“走出去”当有新动力(上)

2012-11-15 来源:商会

    当前,我国企业在包括周边国家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发建设各类园区(有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新城等不同名称),我国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政策予以支持(称为境外经贸合作区)。经过多年发展,我们有必要对“开发区‘走出去’”的过程及国家扶持政策加以总结,并探寻开发区“走出去”可持续发展的新路。

    推进得力

    企业自发行动时期(2005年之前)

    海尔和福建的华侨实业都是开发区“走出去”的标志性先行者。1998年,华侨实业在古巴创办了合资企业;2000年,该公司在古巴投资建设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的境外加工贸易小区。2000年3月海尔美国工业园设立。2004年6月,天津市保税区投资公司在美国南卡州设立了天津美国商贸工业园。此阶段的境外开发区主要是为开发企业自身服务。

    政府扶持时期(2005年至今)

    伴随企业境外开办园区实际形势的发展,我国政府对设立境外开发区(后文均指政府扶持范畴内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的认识也不断深化。一些学者认为,支持在境外建设经贸园区,将对我国企业合理规避贸易壁垒、减少经贸摩擦实现外贸转型、集中争取东道国土地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我国资金使用效率、寻找企业新的经营增长点等产生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从宏观经济层面来看,我国在境外建设园区也具备投资发展的几大因素,包括综合国力提高、外汇储备增加、比较优势增强、双边经贸合作需求增加等动因。

    2005年年底,商务部为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出建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的对外投资合作举措。其目的是通过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在境外不同地区设立若干由中资企业控股的投资园区,吸引国内企业进入园区投资,从而为国内企业赴境外投资搭建平台,推动“走出去”的可持续发展。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情况而言,境外经贸合作区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一条重要途径。同时对于企业来说,可以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引导和带动企业对外投资,拓展发展空间,实现原产地多元化,缓解国际贸易摩擦,是一种全新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我国政府和企业都希望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设能够让中国企业更好地分享国际市场资源和发掘开拓国际市场,以增强其国际化和全球化的竞争实力。

    截至目前,我国共批准建设19家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现有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大多分布在东南亚、非洲、南美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合作区的规划面积上,最少不低于1平方公里。其中,巴基斯坦海尔鲁巴经济区的规划面积1.03平方公里;尼日利亚莱基自由贸易区的规划面积最大,达到了165平方公里。合作区投资规模都在1亿美元以上,中俄托木斯克木材工贸合作区的资金投入达到了100亿元。

    政策助力

    我国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是指在国家统筹指导下,由国内企业在境外建设的或参与建设的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产业链较为完整、辐射和带动能力强、影响大的加工区、工业园区、科技产业园区等各类经济贸易合作区域。

    从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来看,我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政策是一项互利共赢的政策,不仅有利于助推更多中国企业群体成功“走出去”、加快我国企业产业升级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带动发展中国家东道国经济更好地发展(如增加就业和税收、培训熟练技术工人、提高技术水平)。

    我国于2006年开始实施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扶持性政策。2006年,商务部将推动建设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作为13项重点工程之一,并于当年下半年决定筹资20亿元资助中资企业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分批开展建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由此成为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扩大对外投资的重要举措,建设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政策成为我国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扩大对外投资的重要平台。

    商务部通过大量调研,综合投资环境、市场容量及贸易安排等因素,选定了一些设区国家,制订了合作区建设的总体工作方案。2006年6月18日,商务部发布《境外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的基本要求和申办程序》,正式启动了扶助对象的申报和评标工作,内容包括合作区招标规程、评标细则、考核办法等。根据安排,从2006年开始,中国将在境外兴建50个经贸合作区,要建成若干个有影响、效益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省市率先探索。截至2008年6月,经过两次公开投标,共批准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19个。如同我国企业其他形式的境外投资一样,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合作区建在哪些国家、采取何种方式均由企业根据市场状况、东道国投资环境和引资政策等多方因素确定,我国政府则主要为企业提供相应支持性保障。

    在2006年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我国宣布今后3年内将在非洲国家建立3~5个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以推动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促进中非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的合作。2006年11月,胡锦涛主席为首个具有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背景的巴基斯坦海尔工业园揭牌(对每一个经国家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经审核授牌后,国家都将给予合作区中方开发商前期投资额的30%(每个园区不超过2亿元)的财政补贴和不超过20亿元的中长期贷款)。2008年6月9日,我国在浙江宁波首次举办境外经贸合作区招商会,共有15个经贸合作区参加。招商会吸引了很多国内有实力的“走出去”企业到会咨询洽谈。目前,商务部的第三批招标批建工作正在进行中。

    目前,商务部、财政部出台的支持和规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的主要政策文件还有两个:一是2008年发布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明确规定了由国家建立发展资金对经国家批准、确认、考核通过后的合作区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支出给予资助的具体办法;二是2008年出台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确认考核暂行办法》,该文件规定了国家对合作区的建设进度、建设质量、招商进度和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

    此外,商务部在其发布的《关于2010年全国对外投资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列出了四项主要任务,其中之一就是“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借鉴国内建设开发区的成功经验,创新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设发展模式,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政府双边合作,为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企业提供投资服务和制度保障。”

上一篇:开发区“走出去”当有新动力(下)
下一篇: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州为投资者 “开绿灯”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数据统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后台管理
安徽省国际经济合作商会 版权所有 推荐使用1024×768分辨率查看 技术支持:安徽谦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377563 皖ICP备10013724号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2646号

总访问量 46475214      今日访问量 00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