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克萨斯州投资鼓励政策(下)
2012-11-22 来源:商会
二、税收优惠类
(一)得克萨斯州企业区计划
该计划在全州范围内的上限为105个项目。在人口不到25万的社区,每个社区两年内最多可以有6个企业项目。人口25万以上的社区最多可以有9个项目。一旦社区选定某个项目作为该企业项目,且该项目获得克萨斯州批准,将有资格获得以下优惠:
1、得克萨斯州销售和使用税的退税
2007年9月1日起,项目企业可获得其在合格营业地点所支付、使用的州销售税和使用税的退税。该退税款项总额以企业投资总额和企业创造或保留的就业机会数量为前提。
每个就业机会可退税金额从2,500美元到7500美元不等,具体标准如下:
a.如果项目投资额在4万美元至40万美元之间,至少创造或保留10个就业机会,每个就业机会退税2500美元;
b.如果项目投资金额在4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之间,每个创造或保留的工作机会退税2500美元,以25个为上限;
c.如果项目投资金额在1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之间,每个创造或保留的工作机会退税2500美元,以125个为上限;
d.如果项目投资金额在500万美元至1.5亿美元之间,每个创造或保留的工作机会退税2500美元,以500个为上限;
e.如果项目投资金额在1.5亿美元至2.5亿美元之间,每个创造或保留的工作机会退税5000美元,以500个为上限;
f.如果项目投资金额在2.5亿美元以上,每个创造或保留的工作机会退税7500美元,以500个为上限;
购买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的收据、工资信息必须保留,以备审计(注:所有的合同都应该区分合格劳动力成本、服务成本、建筑材料和/或设备成本)。销售和使用税的退税只适用于项目合格商业地点的合格项目。
(二)设备投资免税
州销售及使用税免税。租用或购买机械、设备,更换超过6个月的使用寿命的部件和配件,上述机械、设备、部件、零件等应用于生产,加工,制作或修理用于最终销售的有形个人财产,可免除州和地方销售税和使用税。
得克萨斯州的企业为新建设施而使用劳动力可免除州销售税和使用税。
得克萨斯州农产品生产企业购买机器专门用于农产品就地加工、包装或销售,免于支付州销售税和使用税,
(三)天然气或电力免税
得州公司使用电力和天然气,制造、加工有形的个人财产,免除缴纳州销售税和使用税。该公司必须完成一个“主要用途研究”,以证明该企业所消耗的至少50%电力或天然气直接导致了产品的物理变化。
(四)从价税/财产税豁免
1、自由港豁免
一个社区可以为在得克萨斯州短暂停留的货物提供自由港豁免。自由港的财产包括货物、制品、商品、矿石及某些飞机和飞机零部件。只有这些财产以组装、仓储、制造、加工为目的,在得克萨斯州停留不超过175天,才有资格豁免从价税。
2、在途货物豁免从价税
为取得豁免的资格,用于装配、储存、制造、加工的个人财产必须在得克萨斯州取得或进口并储存于得州某一地点,商品所有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商品储存地点的所有者权益。在途货物必须在购买或进口之日起175天内被运送到得克萨斯州或州外的另一个地点。石油,天然气及其直接衍生物,飞机和经销商的特殊库存不符合此种豁免。
3、污染控制设备财产税豁免
得克萨斯州1993年通过州宪法修正案,为污染控制提供财产豁免。目的是为确保符合环保要求而进行的资本投资不会导致增加设施的财产税。此种设施必须先接受得克萨斯州环境质量委员会(TCEQ)的认定,确定其是否属于以污染控制为目的之财产。此种认定将提供给当地评估区,该区必须接受TCEQ的决定,并该宗财产的财产税。
为取得豁免资格,设备必须于1994年1月1日后购买、收购、建造、安装、更换、重建,达到或超过联邦、州或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要求。
TCEQ联系人:David Greer 联系电话:(512)239-5344
(五)可再生能源优惠
得克萨斯州法典第171.056节规定了风能和太阳能的税收优惠减免。对太阳能专营供应商、制造商、销售商或设备安装商免交特许经营税。允许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抵扣其特许经营税。企业主可以从公司的应纳税资本扣除该系统的成本,或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10%。
根据州法第171.056和171.107节,风能符合“太阳能”定义下的豁免和扣除。详情请咨询账目审计官或州节能办公室的网站:
http://www.seco.cpa.state.tx.us/re_incentives.htm
得克萨斯州财产税法规定,为生产或使用太阳能、风能或生物质能源的现场设备之安装、建造的费用,100%免税。
得克萨斯州还为符合资格的节能技术提供了贷款计划—— “LoanST AR”计划,该计划旨在向学校、医院和地方政府提供上限为500万美元的低息贷款,但项目必须符合一定的技术指引,附带详细的能源评估报告。
特许经营税务问题可联系:(800)531-544 ext:5-9952或 (512)305-9952。财产税的问题:(800)531-54415 ext: 9806或(512)305-9806
(六)得克萨斯州经济发展法案
2001年,第77届得克萨斯州议会制定税法典第313章,“得克萨斯州经济发展法案“,该法案鼓励在得州大规模制造、研究和开发可再生能源,核能和煤气化一体化联合循环发电设施等领域的资本投资项目。该法案需要企业投入一定量的资金,以获得税收抵免的资格。出于维持和运行学区的财产税之考量,其财产评估价值需满足8年限制。为使公司认识到这样做的好处,当地学区必须参与。
合格项目在大城市投资额须在1亿美元以上,在农村地区投资额须在3000万美元以上。在较低税基地区,合格投资额也相应降低。
联系人:公开帐户主计长Gary Price 电话:(512)463-3993。
三、债券类
(一)销售税债券
该债券不受销售税债券量上限的限制,已通过经济发展销售税的社区有此资格。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营利性医院、多家庭项目、以及市政服务项目。
(二)设施免税的债券
可以为诸如机场、码头及码头设施、大众交通设施、高速铁路设施,或符合一定资格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包括一定的培训和储存设施)等项目融资而发行债券。此种债券没有发行量的上限,也不要求预设发行量上限。虽然政府必须拥有这些设施,但可以通过租赁或合同管理的方式商业运作。
其他类型的免税债券,包括水、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设施项目,电力或天然气设施,地方供热或制冷设施等项目。这些设施免税的债券发行必须在上限额度之内。非政府拥有的设施免税债券每年最多预留2500万美元的免税量上限,但对项目的规模没有限制。
(三)免税工业收益债券
免税工业收益债券旨在为合格的工业或制造业项目提供与土地及资产折旧相关的免税融资。最大债券金额为2000万美元。债券发行须符合得克萨斯州的数量限制(“数量上限”),该限制由债券审查委员会管理。
(四)癌症防治研究一般责任债券
2007年11月6日,得克萨斯州选民批准15 - HJR90提案,该州宪法修正案允许得克萨斯州建立癌症防治和研究机构,该机构可发行30亿美元一般义务债券,以资助癌症研究和预防。该研究机构可以对得克萨斯州的癌症研究、临床试验和实验室设施的建设等进行战略投资。该机构可继续实施“得克萨斯州癌症计划”。
该研究所网站为:www.cprit.state.tx.us 电话:(512)463-3190。
四、其他优惠措施
(一)准入协助
得克萨斯州环境质量委员会(TCEQ)和州长办公室经济发展和旅游部建立了合作关系,以协助企业获得环境许可,避免企业在环境许可过程中遭遇到不正当拖延,影响创造就业机会,或对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济发展及州内多样化职员学费优惠
经济发展与州内多样化职员学费优惠适用于正在决策是否搬迁或扩展业务到得克萨斯州之符合资格的企业。该优惠可使符合资格企业之员工和家庭成员在申请高等教育时,按照“州内学费”支付其学费。如果没有此种优惠政策,唯有在得克萨斯州居住满12个月的学生,方有权按照得克萨斯州的居民资格支付其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