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机遇、风险与政策支持(下)
三、“走出去”的相关政策支持
当前,我国对企业“走出去”提供了相关的政策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ODI汇兑管理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取消ODI汇兑限制,实行登记管理,可兑换程度与FDI相当;国企、民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具体政策上,对于ODI事先允许前期费用先行汇出,事中则取消外汇来源审查和购付汇核准,企业只需办理外汇登记,同时允许国内企业以自有外汇资金、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方式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事后加强对“走出去”的融资支持,允许境内母公司向境外企业放款,简化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等。
强制结售汇制度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在许多场合不断有朋友问,中国外汇储备已经这么多了,为什么中国还实行强制结售汇制度。其实,中国的强制结售汇制度已经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强制结售汇制度通常被学界、媒体等使用,一般是指企业取得的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使用时需经批准在国家指定金融机构购买的管理安排。实际上中国外汇管理官方文件和法律上从来没有用过这个字,大家都这么说也就约定俗成了。
有人说强制结售汇制度是1994年实行的,这样一说,好像之前管理还松一点。实际上,从1952年一直到改革开放,对外汇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从1978到1994年,虽然我们有了双轨制等政策,总体上外汇管制还是很严格。1994年之后,建立银行结售汇制度,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其他企业出口收汇必须卖给银行,用汇时可以凭有效凭证到银行购汇。1996年12月1日起,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修改《外汇管理条例》,明确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但仍要求企业外汇收入原则上须卖给银行。
2001年起国家逐渐放宽企业保留外汇收入限制,明确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外汇收入,并在2007年宣布取消强制结汇要求。2008年以修订《外汇管理条例》为标志,法规层面正式确立强制结售汇制度的取消。2009年以来,笔者到外汇局后开展了大规模的法规清理,宣布废止和失效400余份文件。过去这六七年,尤其是2005年以后,从外汇储备的快速增加可以看出,实际上是企业和居民在有人民币升值预期的时候,尽量早的卖出美元,而不是强制结售汇导致外汇储备快速增加。外汇积累这么快也可以反证这一点。当然我们服务工作还是有很多可以进一步改进的余地。
在服务配合企业“走出去”时,我国还可以充分利用多边开发平台,通过多边开发机构投资可以减少和降低一些问题的敏感性。当前,我国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搭建了一些平台,主要包括举办商业研讨会,推介多边开发银行(MDB)商业机会;承办MDB各类活动,为中国和亚洲、非洲、拉美企业搭建沟通平台;利用人民银行牵头的“利用多边开发银行促进对非洲、拉美及加勒比地区工作协调机制”,在部委、金融机构、企业层面进行政策协调;利用我国与MDB的双边技术合作协定,支持我国咨询企业和专家“走出去”。
四、“走出去”应遵循的原则
综合以上分析,以下提出企业“走出去”应遵循的一些原则。
第一,企业“走出去”应该坚持市场化原则、尊重市场规律,将本求利。很多企业说现在满世界都是黄金,别的国家情况不好,东西都很便宜。当前就是缺乏资金,有了资金就什么都可以买回来。但是在市场条件下,企业没钱就意味着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资本金不够,而资产负债率和企业资本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衡量一个企业风险和信誉最主要的指标。我们总结日本、美国、德国的经验,凡是高资产负债率高杠杆在海外收购的项目风险都比较大,因为高杠杆时企业都比较乐观,对后续危险和今后现金流能不能覆盖资金成本没有很好的认识,这才敢用很高的杠杆。一旦收购以后、“走出去”以后,发生一些没有料想的情况,高杠杆就使得风险非常大。很多企业在海外经历过的艰难阶段,往往是由于对风险估计不够,对当地工会、文化冲突估计不够,另外就是面临巨大偿债压力,现金流出现问题。此外,企业“走出去”要强调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遵守游戏规则的形象,淡化政府色彩,避免外国设障、攻击,这样才能提高成功率。
第二,产权归属要清晰,责任明确,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谁决策,谁负责,谁承担风险,谁获得收益。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公司治理结构,防范道德风险。部分国企和民企的企业家在海外投资时没有区分清楚产权主体,以给国家拿资源或者保障国家战略安全为由,要求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支持,包括降低换汇成本等。但任何一个走出去的决策,谁决策谁负责,产权主体必须清楚,这一点需要有清醒的认识。
第三,“走出去”项目应能承担合理融资成本,确保现金流覆盖资金成本。合理成本有利于筛选出优质项目,保证对外投资经济可持续,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有的企业认为,它们“走出去”是为国家拿资源,要求国家给予非常低的融资成本,甚至要求无成本融资。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融资是无成本的,那么很多人都可以做非常伟大的事情。我们企业在“走出去”时要充分考虑收益与成本的关系以及现金流如何安排的问题,以此来保证对外投资的可持续性,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保障流动性安全。
第四,保障资金安全与合理收益。安全第一,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
第五,要注意社会责任、环境保护、公益事业、企业形象、教育培训、当地员工等问题。比如,“走出去”时我们对当地雇员的培训教育没有充分准备,习惯于我的工程我自己干。虽然中国工人吃苦耐劳、具有很好的专业精神,但“走出去”时不能不考虑如何将中国工人和当地工人有效地结合起来,因为每个国家在制定外资政策的时候都会考虑外资给当地创造了多少就业。最近发生的一个案例是,一个国家的政权发生变动,在有限的时间内我们有很多中国工人需要撤回来。
第六,要特别注意对外投资的安全问题。审慎评估地缘政治、政变、恐怖袭击、海盗及绑架等投资风险。
总的来说,我们现在正逢时机,在看到这个时机的同时也要把防范风险放在第一位,以平常心看待“走出去”。平常心就是不温不火,不慢不急,一个商业决策、一个稳健的经营,要把所有风险考虑到,以一个按部就班的速度,按照市场规律“走出去”。如果政策对口的话,我们会拥有一个比较长的战略机遇期,所以不能太着急,不能急功近利,一定要非常稳健的以平常心看待企业“走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