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欢迎有关双边投资协定新立法获得通过
2012-12-17 来源:商会
12月12日欧委会对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有关双边投资协定的新立法表示欢迎。在里斯本条约将对外投资政策管辖权限赋予欧盟之后,新立法解决了欧盟各成员国与第三国签署的1200余个双边投资协定的法律地位问题。
新立法保证现有投资协定可以平稳过渡到欧盟新投资政策:一是确认2009年里斯本条约生效前的欧盟成员国与第三国签署的所有双边投资协定继续有效,直至他们被新的欧盟层面的投资协定所取代;二是允许欧盟成员国与第三国谈判新的双边投资协定,条件是成员国签署投资协定不得构成对欧盟投资政策实施的严重障碍。
双边投资协定为投资者提供各种有效保护,包括公平公正非歧视待遇、非法征收保护、国际仲裁保护等方面。目前欧盟在与加拿大、印度、新加坡等国进行自贸区谈判时均涉及投资谈判,同时,欧盟还在探索与中国商谈投资协定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