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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农业对外投资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下)

2012-12-18 来源:商会

五、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选择

(一)战略目标

1.充分利用国外资源,保障我国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不是简单的资金、技术、劳动力和产品输出,更重要的是要发挥其组合效应,从深层次实现国内外资源的有效配置,通过开发利用国际资源弥补国内资源不足和缓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

2.充分利用国外市场,消化国内部分优势农产品剩余。我国农业机械特别是小型农业机械产品性能比较先进且价格低廉,在东南亚、南美洲、非洲等地很受欢迎;农业种质资源丰富,具有很大的出口潜力;农药、兽药、疫苗等产品生产技术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将我国具有优势的技术和农产品向外输出。

3.充分利用国外先进技术,提升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农业对外直接投资战略要顺利实施,客观上要求我国农业在国际竞争中要逐步具备较高的水平和能力,不仅包括政府服务能力,也包括市场主体(农业企业或公司等)经营能力。要通过深入参与国际农业合作与竞争,学习和吸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增强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通过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组织境外生产和销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国外反倾销、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更方便地开拓国外市场。

4.提高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增加国家、企业农民收入。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不仅要实现国家的政治目标,也要通过扩大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带动产业发展、创造就业岗位,扩大农产品出口、劳务输出等,从而增加国家外汇收入,提高企业和农民的收入。

(二)战略思路

农业对外直接投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以政府服务为保障,围绕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国外技术和提高企业竞争力四大任务,突出区域与行业重点,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积极参与农业国际竞争与合作,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不断提升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战略重点

1.农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农业对外投资以直接投资或订单农业的形式较为可行。跨国公司通过外国直接投资和订单农业形式参与农业投资,可以实现技术、标准和技能的转让,以及更好地获得信贷和市场。目前,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订单农业遍及11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范围涉及亚洲、非洲和拉美地区。订单生产覆盖的农产品范围广泛,包括家畜、主要粮食和经济作物等,占农产品总量的份额很大。例如巴西的家禽和黄豆,越南的棉花、鲜奶和茶叶,肯尼亚的茶叶和食糖。

2.农业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目前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领域除了生产领域外,还应该向流通、加工环节延伸,应该重视在国外建设仓储、码头、加工等物流设施。

3.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区域。考虑到不同国家资源状况、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国内农产品供需情况,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选择“周边、非洲、拉美、西方”四大地域作为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战略区域。

4.农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业。一是重点建立境外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生产示范基地和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发展渔业、饲料加工及兽用疫苗生产。二是主要建设大豆、玉米、蔬菜、棉花种植基地和畜禽养殖场,建立禽流感疫苗加工厂,开展跨境动植物疫病联防联控,输出农机设备及开展维修服务。三是建设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在西北非、西南非近海域渔场开展渔业合作。四是建立境外大豆、剑麻、甘蔗、木薯等生产和加工基地,开发利用公海渔业资源。

六、促进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国家宏观指导

1.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管理协调机制。在商务部和农业部牵头成立的由10个部门组成的农业“走出去”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和由14个部门组成的境外农业资源开发部际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议由国务院领导牵头成立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和境外农产品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机构,统一协调解决农业“走出去”过程中的有关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

2.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加强政府及部门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规划,包括国别投资规划、产业投资规划以及重点产品投资规划等。

3.加强政府间的协调沟通,改善企业对外投资环境。加强多边和双边磋商,加快推进重点国家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签订,利用对外援助和经贸谈判,在国民待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购买租用、雇佣劳工、企业利润汇出等方面改善我国企业的农业对外投资环境。

4.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扩大农业对外投资。一是在进入投资国之前,企业应认真研究该国的产业政策,采取合作经营或合资经营等方式,努力寻求投资国的支持。二是在开展农业投资过程中,应注意把握好市场策略。主要包括选择好投资领域,明确投资方向和重点,宣传和推广先进技术和经营理念,树立产品的良好品牌。三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处理好企业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为当地居民提供新的就业岗位,保护投资国的生态环境,积极参与投资国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1.加大财政投入。借鉴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开拓国际市场的做法和经验,设立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建设基金,加强资金支持。建议整合国内现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中与境外农业资源开发有关的资金,归拢并扩充农产品境外基地建设基金。支持重点包括与投资计划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或投资前调查、企业资本金、企业对外投资亏损、企业开拓市场的前期费用和重点农产品资源回运费等。

2.加强金融支持。对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建设,特别是企业自建或者并购码头、仓储、加工等物流设施,建议有关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上给予重点倾斜;提高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建设贷款贴息率,延长贴息年限;鼓励和支持商业投资公司对境外农产品基地建设企业提供担保,帮助涉外农业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直接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

3.建立保险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公司作用,同时调动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性,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对外农业合作保险制度。设立专门针对包括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建设的农业对外投资的保险险种,主要承保企业在境外农业投资之后可能发生的非常风险,包括外汇货币不可兑换风险、财产被没收风险、自然灾害风险、战争风险、政治动乱风险,以及由于投资国非法收回或侵犯投资者的合法权利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建议政府对境外企业投保的险种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4.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对海外投资亏损注销的税收优惠,并免除某些海外投资收入、红利和管理金收益的税收。避免双重征税,境外农业投资企业在还没有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缴纳所得税的,在国内应对已缴纳税额予以扣除。要积极探索和研究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有利于促进农业对外投资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三)完善政府管理与服务

1.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在重点合作国家增设我国驻外机构农业参赞或农业外交官,密切跟踪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调整,以及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等,积极对潜在投资者提供可靠而有益的信息服务。建立和完善国别农业投资导向目录,指导企业开展农业对外投资;建立农业涉外项目监测评价体系,跟踪了解农业对外投资的状况和特点;建立完善农业投资、技术合作和农产品出口摩擦报告制度和农产品争端应诉机制;定期举办农业“走出去”企业交流会,促进企业间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外汇管理审批手续,为企业及时获得外汇资金提供方便;对境外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所需的生产资料和设备等,提供通关便利;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造就外向型人才队伍。

2.健全技术输出管理制度。修订《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和《现阶段不对国外交换、有条件对外交换、可以对外交换的作物和水产种质资源名录》,进一步明确技术输出的范围,鼓励成熟和广泛应用的实用技术及物化技术出口。

3.加快培育行业协会。组建我国农业对外投资行业协会和海外农业企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应对贸易纠纷、抵御海外风险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4.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信用担保、海外农业直接投资、保险及法律援助等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农业“走出去”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涉外企业创造规范有序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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