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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农业对外投资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中)

2012-12-18 来源:商会
    三、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农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积极效应

1.产业转型升级。20世纪60年代日本食品、饮料、烟草、纺织、服装和皮革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纷纷从国内“走出去”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从而实现了国内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投资企业与国内供应商产生的关联效应以及对国内其他企业产生的溢出效应和竞争效应,与大学和研究机构等国家创新体系的相互作用,有利于提高国内相关产业的竞争力。随着竞争力的提高,产业得到转型重组的资源、市场和能力,实现产业链上的工艺、产品、功能和价值链升级,使得整个产业获得更强的经济竞争地位。目前,我国农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某些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但是整体发展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仍存在差距。通过开展农业对外直接投资,能够以更加优化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整个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

2.出口业绩改善。对外直接投资特别是市场寻求型的投资,可以通过企业内贸易等方式,促进投资国中间产品和资本品的出口。韩国仅2003年一年对外投资跨国公司的企业内贸易就创造了68亿美元的贸易盈余。中国香港统计处1992年调查发现,从中国总进口的72%以及向中国大陆总出口的74%与在中国大陆加工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目前我国一些农产品的产量和单产水平居世界前列,农作物杂交生产、设施园艺、农业机械化和农村能源等领域的技术成熟度、技术适应性和市场成熟度较高,一批产品有竞争力、技术有成长性、国际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外向型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已经成长起来。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不仅可以增加资本品的出口,而且可以带动农业机械、设施园艺、农村能源等相关产业技术和产品的出口。

3.国民收入提高。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资金流动,包括从投资国的资本流出以及与相关的投资收入、版税、费用和服务费等各种直接或间接的资本流入,在初始阶段通常会导致投资国国际收支中的资本净流出。一旦直接投资产生收益和其他报酬形式的回报,这种净流出就会逐步转变为净流入。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数据表明,与对外直接投资直接相关的国际收支流入通常显著高于对外直接投资所导致的直接国际收支流出,可见,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提高投资国的国民收入。近年来,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逐步增加。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并与当地的资源优势相结合,获得最大的产出和效益,增加了企业收入,也带动了相关产业和从业人员的收入增长,从而有利于我国国民收入的提高。

4.就业机会增加。实践证明,对外直接投资是否降低或增加投资国的就业取决于所进行投资的类型、海外活动对投资国的互补性以及从投资国获得投入的程度。我国台湾省1993—2000年所有对外直接投资给技术工人和经理人员带来了额外的职位。据估计1995—2000年新加坡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长在制造业部门创造了33600个工作岗位。我国很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通过专业培训提升了人力资源水平。开展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不仅直接为国际经济、国际市场营销、企业管理、金融等方面的人才提供了就业机会,而且还将通过带动相关产业的出口促进这些产业的国内就业增长。

(二)潜在风险

1.可能引起国内投资的减少和资本存量的下降。对外直接投资除了可能带来国际收入流入小于流出的收支平衡问题外,还可能产生广义上的“资本外逃”。例如,一些国家商业环境的稳定性较差,导致一些企业即使在本国投资可能获得更高的利润情况下也很可能通过海外投资来创造“安全庇护所”。这种交易通常不透明,需要对它们的管理给予特别注意。再如,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跨国公司)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较好的出口收入或较高的自然资源价格,从而积累大量的金融资源,他们倾向于将其在海外使用或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对于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跨国公司而言,这样的投资是符合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但却可能导致投资国的资本存量下降,使一些符合社会需求的项目得不到额外投资。

2.可能造成国内农业经济的“空洞化”和就业损失。我国香港、新加坡和我国台湾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曾出现过投资国产业“空洞化”和就业损失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上述地区在制造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提高了本国的产业竞争力,促进了国内产业转型升级,而制造业又具有服务行业不能提供的独特知识和工艺,当大规模制造业转移发生时,服务业中创造的就业岗位和知识相对有限,导致投资国生产基地的“空洞化”,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也可能出现相同的问题。随着国内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农业资源约束将越来越突出,如果大量资本在国外农业资源禀赋优越的地区进行投资,可能会削弱对国内农产品的需求,从而造成某些农业部门缺乏发展动力,甚至发展停滞和倒退,造成国内产业的“空洞化”和就业减少。对此,必须给予密切关注。

四、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有利条件

1.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可以进行较大规模的对外直接投资。根据投资发展路径理论,一国的对外投资规模取决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外投资的规模和速度不同。当人均GDP接近5000美元时,处于这一阶段的国家经济实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国内部分企业开始具有知识产权、行业垄断和内部化控制优势,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增加(见图2)。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公布的数据,2010年我国的人均GDP达到4382美元,已进入大规模的对外直接投资阶段。

 

图2  对外直接投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

2.目前充裕的外汇储备有利于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随着收入的不断增长,外汇储备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外汇储备达到2.8万亿美元,黄金储备增至3389万盎司(见图3)。根据国际经验,一国外汇储备量保持在相当于该国3个月进口额的水平较为适宜。外汇储备量过多会导致本国的经济资源被外国占用,不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在目前情况下,通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对外直接投资,鼓励企业到海外进行农业资源开发,将是国家资本输出的有效形式,也可以缓解巨额的外汇储备压力。

 

数据来源:1998—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

图3  我国黄金和外汇储备的变化

开展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国际环境总体有利。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农业的融合度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区域重新布局,为我国农业“走出去”、开展农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国周边地区、非洲、南美等区域的许多国家农业资源比较丰富,且当前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国外合作需求旺盛。这些国家纷纷制定优惠政策,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吸引国外资金和技术。这为我国发挥农业比较优势,进一步开拓国外市场和利用境外资源拓展了空间。

4.开展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一是从服务体系看,近年来我国发挥在杂交水稻、生物防治、畜禽饲养、沼气建设等方面的农业实用技术优势,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已建立或正在建设20多个农技示范中心,向发展中国家派遣了近千名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帮助受援国培养了一大批农业管理和技术人员,传授了杂交水稻、食用菌栽培、生物防治、综合养鱼、畜禽饲养等一批农业实用技术,带动了良种、疫苗、农机设备以及劳务的输出。二是从企业发展看,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迅速,涌现出了一批产品有竞争力、技术有成长性、国际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外向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部分企业在境外投资、合作、上市,跨国经营已初见成效。三是从探索实践看,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大豆、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和天然橡胶、棕榈、木薯、剑麻、甘蔗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加工以及远洋渔业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形成了非洲和东南亚两大区域,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等海域,俄罗斯、委内瑞拉和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的“两区、三洋、多国”的区域格局。

(二)不利因素

1.国家层面总体规划的缺失。目前,我国企业开展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和境外农业合作开发,大多是自发行为,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总体规划作指导,包括国别投资规划、产业投资规划、重点产品投资规划等。由于缺乏整体规划的指导和协调,我国企业在开展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中时常是一哄而上,有时甚至为了一点利益而进行恶性竞争,结果导致企业很难在当地扎根生存,甚至产生了一些不良的国际影响。

2.投资国制度和市场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一是投资贸易保护导致壁垒限制。一些经济体对本国农业和农产品市场采取保护政策,人为地对外国企业、产品和劳务输入设置障碍,在投资比例、税费征缴、准入领域、劳务卡发放和签证期限等方面的规定非常严格。二是制度环境差异引发纠纷。一些发展中国家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效率低下、合同执行率较低、社会治安混乱,导致我国农业“走出去”的企业权益受损。三是舆论压力干扰政府决策。由于部分农业“走出去”项目多涉及土地等重要资源,关系粮食等战略物资,一些不了解实际情况甚至是别有用心的个人或团体纷纷提出质疑,对一些有合作意向国家的政府决策造成不利的舆论压力。四是政局不稳影响项目合作。有的国家政局变化太大,政策缺乏连续性,许多合作项目被迫中断,企业损失巨大。

3.对外投资农业的跨国公司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不强。一是企业规模小,投资能力弱。我国从事境外农业投资开发的经营主体大多为中小型企业,龙头企业、大型集团和跨国公司较少,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二是缺少技术创新体系支撑。尽管我国在农作物育种、田间管理、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行列,但多数企业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自主技术研发和推广体系,导致企业在技术应用上成本较高且适应能力较差。三是复合型人才匮乏。多数企业缺乏熟悉国际经贸知识、通晓外语和专业技术知识、富有竞争意识和吃苦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严重影响了我国在境外的各种农业经济活动。四是行业自律性差。我国目前能够为境外农产品基地建设企业服务的行业协会数量少,功能比较单一,难以发挥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应对贸易纠纷、抵御海外风险和提供各种服务的作用,导致“走出去”企业仍处于各自为战、无序竞争的状态。

4.政府支持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从支持政策来看,一是财政政策。目前只有财政部和商务部出台的直接补助费用用于补助企业在海外的前期开发费用、资源回运费用、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等,这些政策不仅支持的比例小、范围窄,而且要求非常严格,很多中小型企业很难申请。二是金融政策。当前我国对“走出去”企业仅有贷款贴息政策,缺乏专门针对“走出去”企业的融资支持政策,导致我国农业对外开发项目投资规模小、发展速度慢。三是保险政策。我国尽管已经有一些相关政策,但险种少、范围窄,帮助企业规避风险的功能很弱,还没有针对非常风险的农业对外投资保险险种。四是税收政策。当前我国还尚未与相当一部分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操作中仍存在对涉外企业双重征税问题。

从服务管理来看,一是缺少统一的管理协调机制。“走出去”项目的审批程序多、耗时长,特别在出现突发事件时难以及时有效应对。二是监管服务不到位。对农业境外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经营状况、变更情况等缺乏跟踪指导,还没有建立专门针对涉外企业进行农业投资的咨询服务机构。三是法律体系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促进农业“走出去”的信用担保制度、海外农业直接投资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农业技术转让、物种资源保护等规定难以适应。四是部分管理制度难以适应企业走出去的要求。如现行外汇管理制度报批手续正常需要2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对人员的出境手续也有严格限制,审批制度繁琐且耗时较长,严重影响了对项目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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