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资源类企业海外并购问题研究(中)
近年来,我国资源类企业在海外并购市场上频频出击,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值得我们思考总结。
1.成功因素
(1)采取灵活可行的并购方案是我国资源类企业海外并购成功的重要因素
我国企业在进行境外资源并购上,不拘泥于单一计划和方式,而是因地制宜地采取灵活的并购方案。一些企业在以往境外投资的基础上,依靠自身实力果断出手,单独并购境外企业。如中铝公司在前期准备充分的情况下,2007年以约8.6亿美元单独并购秘鲁铜业公司9l%的股份,并大获成功。除了单独并购,我国企业还采取联合并购的方式以降低风险。一是国内企业强强联合,如中海油联合中石化收购安哥拉海上石油权益,从而避免了本国企业在该地区的恶性竞争;二是国内外企业联合并购,如中石油联手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公司收购哈萨克斯坦曼格什套油气公司上游油气资产,一方面减少了本国企业与东道国资源类企业的竞争摩擦,另一方面通过与东道国大型资源公司战略关系的建立减少东道国政商的疑虑,对开发东道国的资源提供了便利。另外,我国企业针对并购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灵活可行的并购方案调整,避免了许多并购中的矛盾。如2009年五矿提出全面收购OZ矿业的邀约,收购金额17亿美元且承诺负担OZ的所有债务,但因OZ有一个铜金矿位于南澳大利亚的军事禁区,澳政府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否决了五矿全面收购的方案。之后,五矿马上对收购方案进行了调整,改全面收购为部分收购,放弃了收购该铜金矿,收购金额也随之调整到12.06亿美元。但这一调整之后,收购方案再次受到一些来自外资银行提交的融资方案的威胁,就在股东投票前一晚,五矿又将收购报价提高到13.86亿美元,其在关键时刻及时调整收购方案,从而获得成功。
(2)以现金支付收购少量股权是我国资源类企业海外并购成功的制胜因素
我国资源类企业正逐渐意识到获得收购目标的完全所有权或至少控制权,并非最佳途径,因为该方式容易引起公众和监管者的不安,也增加了原企业核心员-厂离职的风险。目前,我国大多数资源类企业在海外并购中只是购并部分股权,目的是谋求参与资源能源的定价权和话语权,而非控股权,这也是我国企业能够成功进行并购的制胜法宝。一方面可以减少东道国各方阻力,尤其是政治方面的疑虑;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企业财力负担,增加并购后整合的经验,留住核心人才和资产,增强国际经营能力。此外,现金支付也逐渐成为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主要支付手段,资金主要来自购汇、自有外汇资金、国内外银团贷款、股权融资等,这对于受到金融危机困扰而陷入流动性困境的境外资源类企业来说,是求之不得的,同时也是国际竞争对手所缺乏的,体现了我国企业竞购的主要优势。
(3)推动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是我国资源类企业海外并购成功的促进因素
我国企业除在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资源富集的发达国家外,在境外投资的能源和矿产资源项目很多分布在亚洲、非洲和南美洲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企业不仅为当地增加了就业和税收,促进这些国家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也在推动当地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方面做出了许多贡献。而且在境外投资的同时,我国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投资所在地的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包括捐赠当地的教育、医疗、扶贫和环保事业等,如中石油在苏丹对各种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近5000万美元,中色集团在赞比亚经营医院,捐建交通设施和学校。这进一步密切了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关系,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这些发展中国家对“中国掠夺资源”的疑虑,为我国企业能够顺利开发这些国家的资源提供了便利,也促使更多的国家对我国企业的投资收购采取欢迎态度。
2.失败因素
(1)政治风险因素
在考察近年来我国资源类企业海外并购不成功的案例时,发现政治因素在其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国威胁论在海外颇有市场,这将影响到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字头”国有企业的海外发展。从中海油收购优尼科失败,到中铝收购力拓不果,都折射了东道国政府以及相关政治势力对我国资源类企业海外并购的担心,它们视“中字头”的国有企业为我国政府的代言和象征,并不把其并购行为简单看做企业间的商业行为,它们担心本国资源行业受到冲击而影响产业安全和国家安全,畏惧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强大对其造成威胁。从而导致对我国企大规模并购行为采取了消极甚至反对态度。如中铝在2009年2月宣布开始收购力拓,就受到澳大利亚内部一些政治势力的反对。澳大利亚国内许多议员与政府官员,还有一些协会组织甚至一些国际组织都认为中铝是我国国有大型企业,代表我国政府的利益,它对力拓的收购将极大地损害澳大利亚的国家安全,它们不断游说澳政府不要批准这一并购。正是这些因素导致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批委员会对原定30天审查期的拖延,再增加90天直到今年6月15日,而这期间,国际铁矿石价格上涨,全球资本市场有了明显好转,力拓英国公司和澳大利亚公司采取了配股方式筹集了充足资金度过了难关,于是便采取了毁约的方式。
(2)并购区域过于集中
近年来,我国资源类企业海外并购区域更多地选择了澳大利亚。我国企业往往在投资地选择上缺乏深入分析,更多关注其他企业到哪里去,关注哪里投资法律和市场条件成熟。当看到我国某些企业在澳大利亚成功并购,看到澳大利亚矿产资源丰富,法律条文健全,就都去选择澳大利亚。其实,由于资源行业本身就是个敏感行业,过于集中于某一区域会直接导致当地政府和民众对我国资源类企业的警觉与反感,再加上一些我国企业高调宣传,当地对“中国抢夺澳洲资源”、“中国威胁论”的担心与日俱增,结果使并购行为受到许多障碍,甚至失败。同时由于目前投资收购方扎推,在澳大利亚不仅可供选择的并购项目不多,同时还存在要价高且政府审批困难等问题。近年来,我国资源类企业在澳大利亚收购失败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的。如2009年中色集团收购澳大利亚稀土矿业公司股权未获批;2008年首钢集团收购吉布森山铁矿的交易被澳大利亚收购委员会以违反《公司法》为由叫停。
(3)并购中的沟通不足
我国资源类企业在海外并购中,同东道国政府官员以及民众的沟通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它们没有充分地向东道国公众对其交易背后的经济逻辑做出解释,并证明驱动这些交易的是市场因素而非地缘政治因素;没有表现得开放透明,让民众了解它们以及其投资的双赢目的,尤其是那些民主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市场,公众意见往往是政府不得不考虑的问题。笔者曾对澳大利亚相关人士进行过访谈,发现当地许多人对我国企业进入当地资源市场并以高于市场价格的资金买入资产心生疑惑,不了解我国企业为何如此急切地要获得这些资产,收购交易如何安排,完成投资后将如何对企业进行管理,购得资产的长期发展计划又是怎样等,从而产生极大疑虑。中铝并购力拓案例中,中铝与澳大利亚民众及相关媒体和政府官员的沟通不足,也是其并购失败的一大因素。
(4)并购后的风险评估不足
忽视并购后的风险评估是一些资源型企业海外并购绩效不佳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大型资源类企业在海外并购前和并购中的工作都比较充分,也拥有一只高水平、熟悉国外市场规制的并购队伍,许多资源类企业海外并购都聘请国外著名投行和咨询机构做顾问,因此在并购过程中的资本运作、程序规范等方面都做得比较好。但在现实中,中西方在文化理念、市场体制、法律尤其是劳工法上存在很多差异,这些因素会对并购后的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我国资源类企业往往忽视并购后的整合问题,对并购后的风险认识不足,为了并购而并购,而不是为了经营绩效而并购,一些资源类企业并购后由于对东道国法律、社会文化方面的风险评估不足,低估了有关工会、养老金、反垄断、环保以及知识产权等问题对交易的影响,而出现并购后的经营问题,业绩不佳。如前面提到的中冶在阿根廷投资赛拉格兰德铁矿绩效不佳即为明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