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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劳工今后可再入韩就业

2012-05-14 来源:商会
    韩联社9日报道,从今年7月2日起,外国劳工在韩就业期间(4年10个月)未更换工作岗位,主动回国3个月后可再申请入韩工作4年10个月。韩国雇佣劳动部称,日前韩已完成外国劳工雇佣法律及实施细则的修订。其主要目标是改善外国劳工再入境就业制度,适用对象为农蓄产业、渔业、员工总数30人以下的制造业。修订案将针按雇佣许可制对韩劳务输出的所有国家(15个国家)的工人(E-9)实施,不仅适用于现行就业期限4年10个月到期的工人,并适用于按从前规定6年到期的外国工人。修订案规定,要从该制度中受益,应在韩就业期间不更换工作岗位。但非本人原因更换岗位者,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间应超过1年。此外,就业期限(4年10个月或6年)应在修订案实施日期(7月2日)之后到期。 
  韩业主在外国劳工就业期届满前一个月至前7日止,可向雇用中心提出续约申请。适用该制度的外国劳工不必为再入境就业参加韩语考试,免受入境前后就业教育,且3个月后可再入境,重返以往工作岗位。对因更换工作岗位等原因,被排除适用范围之外的外国劳工,韩政府将实施特别韩语考试,使外国劳工出国六个月后可再入境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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