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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修订外国人力雇佣法案 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2012-09-14 来源:商会
    近日新加坡国会审议通过了外国人力雇佣(修正)法案,所有新条例将于今年底之前生效。

    修正法案加重了违规刑法,同时将一些不构成刑事罪、不会对员工造成直接伤害的行为定义为“触犯行政条例”,直接由外来人力总监处理。根据新的条例,“非法引进外籍员工”,最高罚款6000新元,外加坐牢六个月至两年,聘用超过5名外劳的“空壳”公司雇主可面对鞭刑。“提供伪造文凭”,最高罚款2万元,或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收取回扣”,最高罚款3万元,或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向员工索回雇佣费用”,最高行政罚款2万元,外来人力总监可禁止雇主续签外劳工作准证及指示雇主赔偿员工。“聘用本地‘幽灵’员工”,最高行政罚款2万元,外来人力总监可禁止雇主聘用外劳。

    新法案除了加强对外籍员工的保护,也要求外籍员工为自己的行为负起更大责任。对一些违例行为加设推测条文,让违例外籍员工不能再以不知情为借口,逃避罪责。人力部已提醒外籍员工需对本人的申请文件负责,如发现提供伪造假文凭,外籍员工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推托责任。

    同样也加大了对雇主的问责。只要雇主向外籍员工收钱,就被视为收取回扣,除非雇主能证明该笔款项的具体用途。如拖欠工资,处理薪金的职员需承担责任,除非他能证明自己履行了监督职责。

    修正法案将赋予人力部长更大权限,要求雇主在员工抵达前和在准证期满后,继续为员工提供适当保障,包括为等待工伤赔偿的员工继续提供生活费等。如雇主想要削减持S准证和就业准证员工的薪水,必须交人力部重新检讨申请者是否符合个别准证的资格。

    此外,新加坡人力部也正在考虑设立举报机制,让外籍员工能在受到保护的情况下举报违反法令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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