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资企业雇佣劳动力需满足一定条件
2012-12-13 来源:商会
越劳动荣军和社会部日前征集企业关于劳动法第54条第3款细则规定议定草案的意见。草案称,外资企业在越雇佣劳动力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签署不少于10亿盾的基金、注册资金及资产总值达100亿盾以上。该草案预计将于2013年3月呈政府审批,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越劳动荣军和社会部日前征集企业关于劳动法第54条第3款细则规定议定草案的意见。草案称,外资企业在越雇佣劳动力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签署不少于10亿盾的基金、注册资金及资产总值达100亿盾以上。该草案预计将于2013年3月呈政府审批,2013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