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加拿大注意事项及重要更新
2013-06-25 来源:上海市“走出去”信息服务平台
近年来,中国投资者对加拿大的重大投资项目很多,并依然表现出强烈的兴趣,尤其在能源和资源领域。在策划收购过程中,无论是多数股权的收购还是少数股权的收购,投资者都需要考虑商业、监管及税收等方面的事项。
2012年底,加拿大在《加拿大投资法案》基础上修订了外资国有企业(SOEs)投资审核指引。其基本准则仍然是加拿大政府会关注某项投资的“净利益”。指引规定了SOEs投资的具体标准。
税收架构的设计是收购中的重要因素,不仅影响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现金税款,也影响收购目标的实际价值和未来现金流。以下几点应当考虑:
1、收购方式及收购公司的选择
在加拿大,资产的直接收购和公司股份收购对购买方和出让方双方的税收影响都有显著的不同。通常情况下,购买方倾向于购买资产,因为他们可以选择所需要的资产,且资产有较高的计税基础(一般等于公允价值)。然而,出让方倾向于出售股份,这样做税收成本较低。因此,交易双方必须谈判协商以使他们各自的投资收益或价值最大化。非居民购买方需要了解这些不同之处以便理解并达成谈判目标。
在特定情形或产业中(如资源领域),投资者会倾向于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税收后果是非常特殊的,既有有利的,也有不利的,较为复杂,需要详细规划。
2、中间公司的利用
中国公司设立中间实体以持有海外投资是很常见的现象。这种方式带来的加拿大税收上的好处包括利润汇回本国的预提税较低,以及在出售加拿大财产(如位于加拿大的资源等)时可以免交资本利得税。在选择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地时,投资者应当比较可以利用的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最重要的是,为保证和总监控股公司有资格享有税收协定优惠待遇,投资者应当切记保持中间控股公司的“实质”,也就是说要保证这些公司是相关所得的受益所有人。鉴于中国公司熟悉香港法规并且能够更容易满足相关“实质”要求,香港和加拿大新签订的税收协定可能给中国企业提供一种替代选择。
3、加拿大债务融资
由于债务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从营业收入中税前扣除并将应税所得转移出加拿大,因此,债务融资的优势是非常显著的。当考虑利用债务融资时,应当注意资本弱化管制(当前债资比是1.5:1),转让定价分析认可的利率及贷款期限,以及考虑利用非传统的贷款合同条款以便更好地实现经营目标。
最后,SOEs及SOEs的加拿大子公司从中国的银行借款为投资加拿大融资是很常见的现象。尽管贷款条件可能取决于市场利率和相关基准,SOEs让然可能被认定为在税法上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因此,加拿大纳税人对这些银行支付的或计提的利息可能会被征收预提税;而且,转让定价或资本弱化的规则还可能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