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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厄瓜多尔经商参处:重要提醒

2013-07-09 来源:驻厄瓜多尔经商参处
    近日,我驻厄瓜多尔经商参处接到举报,个别驻厄中资企业涉嫌伪造驻厄瓜多尔大使馆经商参处公文和用章,擅自以使馆经商参处名义向厄政府或其他国家驻厄使馆出函,谋求私利。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经商参处的正常管理和对外信誉,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2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在此提醒各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勿铤而走险。否则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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