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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向外资开放航海服务

2013-07-12 来源: 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
    越南《投资报》报道,越航海局日前完善了关于海上运输服务经营资质的议定草案,预计将对交通运输部2007年115号议定的7项条款作出修改。航海局提出开放FDI企业参与以下3类海港服务:联营港口的货物装卸(不含集装箱),外资不得超过49%;海洋船舶保养与维修,外资不得超过50%;航海救护,外资不得超过49%。但航海局的议定未涉及设立海洋运输企业的条件,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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