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中立规则:国企“走出去”面临的挑战
不仅如此,我国国有企业的平均员工数远高于世界500强平均水平,国有企业承担了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社会责任。当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大多分布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果依照美国提出的标准取消政府因产业发展需要对国有企业的必要支持,势必会导致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被国外跨国公司所控制,从而危及产业安全、经济安全。国际经验表明,历史上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政府在工业化发展阶段都曾运用过支持本国垄断和寡头大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以提高它们的国际竞争力。当前美国等发达国家不顾各国所处不同发展阶段的客观现实而在国际市场上推行高标准的竞争中立规则,必将会使新兴经济体的国有企业在面临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强势竞争时,陷于弱势、被动地位。
三是提高国企进入国际市场的成本与门槛。伴随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善,信息披露更加规范,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阻碍中国国有企业进入本国市场的做法已难以维系。因此,借助竞争中立规则阻碍中国国有企业进入美国市场,成为美国的新手段。不仅如此,美国还极力推进竞争中立规则的多边化,限制我国国有企业进入第三方市场,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国有企业参与区域贸易自由化的成本与门槛。
另外,TPP谈判中关于国企条款适用范围的宽泛性将会在更大范围上限制我国进入国际市场的国有企业。如资料显示,美国在TPP第12轮谈判中提出要求:国有企业控股达到20%的企业适用国企条款,同时要承担比私营企业更大的信息披露责任。如果以此为标准,将会波及我国更多进入国际市场的国有企业。
我国国有企业应对竞争中立规则之策
对于竞争中立规则,既不能完全忽视,也不宜被动接受,而是要积极研究,围绕提升国企国际竞争力,从先行策略、国际战略等层面提前谋划部署,主动应对挑战。
从先行策略来看,凭借自贸区积累应对竞争中立的实践经验。当前,上海等自贸区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模式,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和监管模式等为应对竞争中立规则创造了有利条件,上海等自贸区可先试行竞争中立规则,为我国参与双边、多边区域合作积累经验,从而为应对竞争中立规则提供实践支撑。
从国际战略来看,把握机遇加快国有企业“走出去”步伐。近年来,我国提出了“一带一路”、中巴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461中非合作框架等一系列国际战略构想,描绘出对外经济合作的新蓝图,为国有企业加快“走出去”,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战略性机遇。国有企业要顺势而为,把握机遇,积极“走出去”,开拓双边、多边合作,在竞争中立规则演变成为国际通行规则前抢占先机,同时在对外经济合作中塑造良好的国际形象,提高国际竞争力。
从国际话语权来看,据理力争减少竞争中立对我国的不利影响。竞争中立规则主要是根据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和法律框架提炼出来的,必然与我国以及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存在不符的地方。因此,我国应当加强对竞争中立问题的持续研究和跟踪,找准切入点,在双边、多边贸易谈判等外交场合中,积极争取国际经济规则的话语权和制定权,力图缩小竞争中立规则的适用范围,降低限制国有企业的有关要求,争取适时实施缓冲期,促使竞争中立规则尽可能反映和适用于新兴经济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从自身建设来看,全方位、高标准地提升国企国际竞争力。美国等发达国家倡导竞争中立规则的一个重要诱因是来自对新兴经济体国有企业竞争实力的质疑,因此,提高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应对竞争中立规则的根本途径。对我国国有企业来说,必须从遵循国际经济竞争规律入手,全方位、高标准地提升国际竞争力。
(杨静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