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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鼓励投资发展太阳能发电

2017-04-18 来源:商务部
    《经济时报》4月17日报道,越南政府总理日前签发关于在越南发展发电项目鼓励机制的第11/2017/NQ-ttg号决定。越南政府将对构成太阳能项目固定资产的进口货物进行免税。太阳能发电项目、输便电项目所占土地可减免土地和水域的使用费、租赁费。同时规定,购电方有责任以2086越盾/KWH(约9.35美分/KWH)的价格全额购买已连网的太阳能发电站所生产的全部电力。电力售价将根据越盾与美元汇率的变动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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