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十国工程承包法律精要之缅甸
2017-05-22 来源:走出去服务港
缅甸政府规定,缅甸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制度,由政府部门自筹资金且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承包商进行投标,通常发标部门对各投标方的技术细节与价格进行比较,形成授标意见后报请国家采购委员会审批,国家采购委员会一般要与竞标企业再进行一轮价格谈判。之后或维持发标部门的意见,或做出新的授标决定。根据采购委员会的意见,发标部门须上报国家贸易委员会审批,批准后再报内阁批准通过,最后进入实施阶段。
对于部分工期紧张、前期项目的延续性项目、政府有明确指示的项目,有可能会采取有限邀标或者议标的方式。由企业带资参加的信贷项目,则一般只采取议标方式。
缅甸政府招标的一般程序:(1)缅甸政府在官方报纸上发布招标通知;(2)参标企业到政府制定部门购买标书,并缴纳投标保证金;(3)第一轮竞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技术标书;(4)第二轮竞标: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商务标书,并提交最终报价;(5)公开招标。
虽无明文规定,但一般来说,涉及缅甸国防的敏感项目、贵重矿产资源(如宝石、玉矿)的开发,少数民族地区政府的项目一般不允许外国公司介入。
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管理对外投资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合发[2008]270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协调办法》以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协调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中资企业在缅甸承揽工程项目须由驻缅经商机构出具推荐函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在驻缅经商机构对有关项目信息进行备案,并接受经商机构的指导和协调。
缅甸未见发布针对工程承包的特殊法,信息均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