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精简重点能源项目行政审批程序
2017-07-11 来源:菲律宾星报
菲总统杜特尔特近日签署行政令,决定成立能源投资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以能源部为牵头部门的跨部门组织,旨在精简“国家重点能源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国家重点能源项目”的范围包括发电、输电以及相关服务领域,其特点是投资额不少于35亿比索、对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具有复杂的技术流程设计等。委员会在申请方提交“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必要文件后的30天内必须对此回复,如果未回复需在5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此外,委员会还负责为项目申请方颁发环保证明书,此前菲环保组织经常就为能源项目颁发环保证明书举行抗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