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省国际经济合作商会 当前时间:2013年4月2日 13:52:33
新闻中心
友情链接
新闻动态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新闻动态

我国立法提升出口管制法治化水平

2019-12-24 来源:新华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草案)》。这意味着,此前由6部相关行政法规组成的出口管制体系正式进入立法阶段。

  出口管制,是指一国为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等目的,对核、生物、武器等特定物项的出口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此前制定了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军品出口管理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6部有关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规。

  本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包括总则、管制政策和清单、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48条。

  记者注意到,草案除将两用物项、军品、核纳入管制物项外,还明确将“其他与履行国际义务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纳入管制物项,确保应管尽管,实现管制物项全覆盖。

  在适用主体上,草案涵盖出口行为所涉各类主体,包括中国和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确保出口管制“见物又见人”。

  在管制环节上,草案既适用于出口,也适用于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等各个相关环节,确保不留空白和死角。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草案在严格出口管制的同时尽可能方便企业。比如,草案规定对出口经营者可以依法实行备案管理,对内部合规审查制度运行情况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出口经营者,可以给予相应的许可便利措施等。

上一篇:前11月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总计127.8亿美元
下一篇:中日韩合作未来十年展望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数据统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后台管理
安徽省国际经济合作商会 版权所有 推荐使用1024×768分辨率查看 技术支持:安徽谦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377563 皖ICP备10013724号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2646号

总访问量 39830932      今日访问量 00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