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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中资建筑企业合规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2023-11-30 来源:国际工程与劳务

当前,全球经济放缓、地缘政治冲突、区域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外部市场整体不景气,国际对外承包工程领域竞争日益激烈,尤其是港澳中资建筑企业之间,过度竞争、同质化竞争现象较为普遍。正确认识、有效预防境外经营中的合规风险,成为港澳中资建筑企业在增强国际竞争力、争创世界一流企业中所迫切需要承担的任务。

合规工作新要求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历史阶段,从商务部发布的2023年上半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营业额和新签合同额前十位国家(地区)来看,有七个国家(地区)均位于亚洲,其中中国香港、沙特阿拉伯、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和伊拉克均双双上榜,亚洲已逐渐成为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的主战场。在新的发展环境中,对港澳中资建筑企业合规管理提出新要求。

一是国际社会对港澳建筑中资企业合规管理监督力度更大。

联合国、多边发展银行和国际机构,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都对企业诚信和合规问题更加重视,制定了反腐败和反商业贿赂相关的合规经营法律法规。例如,2010年,世界银行等五家主要国际多边发展银行共同签署了《关于制裁决定的联动协议》,世界银行在2011年发布了《世界银行制裁程序》,提出对参与世界银行项目中出现的“腐败、欺诈、串通、胁迫、阻碍”等五种违规行为进行制裁。截至2023年5月,因涉嫌欺诈和贿赂等原因,而被禁止承接世界银行资助项目的企业名单达到179个,其中不乏大型中资企业。这些变化表明,我国对外投资和承包工程企业将面临更多的合规风险,一旦港澳中资建筑企业内部建立了完善的合规制度,就可以将自我保护的关口前移,多一道预防性保护屏障。

二是中国政府长期高度重视企业合规工作。

商务部2014年公布的《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界定了合规经营的范围和主客体,切实对企业境外贸易形成指导。国资委在2018年出台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对央企合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年,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对开展对外贸易、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走出去”业务提出具体要求。2019年,商务部等19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切实规范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行为。2022年,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要求。

三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主席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

2019年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2021年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2023年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等一系列政策,为港澳中资建筑企业合规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各项利好因素下,社会各界对大湾区的未来充满信心,港澳中资企业也深度参与大湾区建设。可以预见,随着大湾区经贸交流日益密切,抓好境外合规管理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确保境外业务顺利推进的迫切需要,是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

四是近年港澳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也带来了新的机遇。

2021年香港特区政府发布了《北部都会区发展策略》,在2022-2023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政府拨款1000亿港元以加快实施北部都会区内与土地、住房和交通有关的基础设施工程。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在《2023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中,明确澳门特区政府施政方向之一包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宜居智慧城市”。2023年澳门特区政府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基建投资,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PIDDA)初步预算为223亿澳门元,用于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房屋等各类工程项目,藉此扩大内部需求,提振经济,改善民生。香港和澳门特区政府在近年财政预算案中先后宣布的继续投资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计划,均显示出港澳建筑业的强劲增长的可能和积极前景。这些计划需要港澳中资建筑企业在不断加快传统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决防范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隐患的合规风险发生。

合规工作实施程序

一般而言,合规计划中的三大合规实施程序包括合规风险的防范体系、违规行为的监控体系以及违规事件的应对体系,也可将上述三者分别称为“事先防范体系”“事中控制体系”和“事后处理体系”。

一是事先防范体系。由合规评估、尽职调查、合规培训、内部政策沟通四个板块构成,凸显“事前预防”功能。其中,“合规评估”意味着对企业的合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且界定公司运行中的违规高风险领域,提前拟定应对措施。在港澳基建投资市场,尤其需要关注私营领域合作,加强对不符合战略导向、风险不可控、亏损项目、恶性竞争项目、未经评审决策等工程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尽职调查”是对企业的合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寻找公司运行中存在的合规风险漏洞,主要涉及第三方、投标和采购三个领域,通过尽调可以在未开展合作前,提前识别合规高风险信号,减轻高风险信号所反映的问题,避免被第三方的不合规行为牵连。“合规培训”是为全体员工宣传合规制度的理念,讲解公司的合规章程,使合规精神深入人心;“内部政策沟通”旨在增进公司内部人员对合规的理解,尤其是加强建筑企业内合同、商务、技术间合作,做实技术、价格、成本、专家的联动,狠抓招标评审、投标评审、标前复核、标后回访、成果运用等环节,从源头上遏制港澳中资建筑企业腐败的苗头。

二是事中控制体系。包含全流程合规监控、举报制度、合规审计、合规报告制度这四项要求。事中全流程合规监控与事前合规尽职调查一脉相承,针对港澳中资建筑企业日常运营可能面临的合规风险,应加强合同评审管理工作,构建符合自身实际的国际工程项目合同评审运行机制,通过采取项目管理策划、实施策划、财税策划、合同管理手册等方式,明确项目管控要求及防控措施,形成风险防范先手。同时,积极健全重大变更索赔策划和督导机制,用好用足保险工具,推动出口信用保险、特险、投资险、安全险全覆盖,争取在港澳市场实现重大项目风险转移。在历经全面监控以后,合规业务部门需要出具合规报告,也可以依靠合规审计,指出公司运行机制中合规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合规风险调查情况。此外,还可通过建立合规举报制度,依靠内部员工提供的有效信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事后处理体系。这是企业合规实施程序中的关键环节,旨在坚持风险防控与企业正常经营并重,避免合规工作的开展影响公司日常运营,主要包含以下四项要求:及时进行合规内部调查;尽快处理违规的员工和第三方;尽快发现合规体系漏洞并整改;积极配合调查。在港澳市场建筑领域,尤其要重视全面落实上级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把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深化“大风控”体系,把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作为港澳中资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底线,针对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降低后续违法违规行为出现的概率,进而达到监督机制的预期目的。

合规工作焦点

随着港澳中资建筑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企业合规工作所承载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

一是在突出抓好境外合规管理方面,离港澳属地化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香港和澳门特区都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其司法机关均自成体系。虽然许多港澳中资企业在业务范围已经涵盖大湾区及葡语系国家基建领域,但是,由于“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不同,只有深刻理解港澳地区和国内司法制度上存在的差异,熟悉港澳地区司法制度、内地和港澳地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的试点工作经验,才能进一步提升港澳中资建筑企业的合规意识,增强合规能力,打破隐性壁垒,推动粤港澳三地工程及建设领域融合发展。

二是在加快构建与港澳市场监管环境相适应要求、与大湾区新时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合规管理制度方面,离标准化要求还有很多不足。在港澳地区司法实践中,对公共和私营工程的审判依据有不同认定。以港澳地区在工程项目分包合同中付款附加条款的不同法律实践为例,香港对公共工程领域和部分私营工程中该条款效力认定比较严格,若采取“先收款、后付款”的方式大都认定为无效,对私营工程领域该条款效力采取豁免态度。澳门对该条款效力没有进行区分,一般将工程分包合同中付款附加条款不合理的条件认定为有效。结合国内工程项目分包合同中付款条款在不同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判观点不一致,需要加强识别评估境外经营合规风险,坚持“一地一策、一点一策”国际项目经营理念,理清合规红线底线,推动境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三是港澳地区与国内建筑行业制度相差较大。例如,港澳地区通过“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手段,让本地从业者执业和公司运营都比较灵活,成本压力较低。相对而言,港澳建筑行业制度比较贴近国际规范、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国际规则学习研究,结合所在港澳市场环境,分析对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模式可能产生的影响,从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等方面及时作出调整,才能更好地提高港澳中资建筑企业的创新性,积极构建界限清晰、运转高效的工程质量安全制度,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监管规则与标准体系。

四是从港澳中资企业在建筑业的自身发展规模来看,仍需加强风险防范前置意识,不断提升企业在国际工程风险研判、预警以及风险减量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首先,强调港澳中资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其次,持续改进港澳中资建筑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再次,通过数智建造等高科技运用,坚持新基建与传统基建结合,不断丰富企业监管手段,形成现代化“数据驱动型合规”。最后,树立企业全员合规管理价值观,做到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真正走上规范化国际化发展之路。

港澳中资建筑企业应当吸取以往境外合规经营的经验教训,充分发挥港澳合作优势,进一步理顺合规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合法运营管理模式,努力争当落实央企合规要求的先行者、奋力争当基层法治化建设的推动者、全力争当一流合规企业的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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