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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劳务合作相关规定

2013-03-26 来源:系统管理员

一、劳动就业规定


 1978年修订的《劳工法(Labour)》对劳动合同、解聘、工时和加班、工薪和社保待遇做出了如下规定:


1、劳动合同


雇主在雇员开始工作3个月内需要同雇员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载明工资、每周工时、节假日和加班工资等事项。如果是定期合同,需要载明合同起止时间。


2、解聘


解聘雇员,需要视其已工作时间长短提前至少1日或至多1月通知,并视其已工作时间支付额外工资补偿。如果雇员有违法行为,可直接解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3、工作和加班


法定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1周不超过40小时。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应允许员工至少休息1小时。加班须支付加班费。


4、工薪和社保待遇


雇主应通过现金,支票或汇款方式向雇员支付工资。雇主可替雇员代缴养老金或工会组织会费,但不得任意扣除员工工资。除基本工资外,雇主应向员工提供住房补贴、交通补贴、以及必要的医疗费用。尼日利亚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金,每月应交纳工资的15%,其中7.5%由雇主缴纳,7.5%从雇员工资中扣除。


二、外国人在尼日利亚工作的规定


尼日利亚对外籍劳务实行配额制管理,,即对在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发放工作许可证。尼移民法规定:“凡有不良记录、从事损害尼日利亚利益或从事有损本国人商业活动者均不得在尼工作”,“外资和外商的正当经营活动不受限制”。在尼日利亚雇佣外国人必须向内政部提出申请,获取相应的配额后方可办理工作签证和绿卡。


外国人在尼日利亚不能从事政府、医生及律师工作,其他工作岗位没有限制。


尼日利亚没有劳动力市场需求测试,但要求申请工作配额者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三、工作准证办理


1、主管部门


尼日利亚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管理的部门是内政部及下属的移民局。外国人到尼日利亚工作必须事先取得许可。


2、工作许可制度


尼日利亚对外籍劳务实行配额制管理,即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发放工作许可证。


尼外籍劳务配额制度的适用范围:在尼从事商业投资活动的企业,包括本国企业、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尼教育机构、大学、政府公司及联邦或州政府参股的企业不受此配额的限制。


3、申请程序


1)必须由雇主以企业为主体向尼日利亚联邦内政部申


请外籍劳务工作配额。


   2)


企业获得工作配额后,外籍劳务可在尼驻本国使馆申请内响应的工作签证。


3)外籍劳务获得工作签证并抵达尼日利亚后,需在3个月内,到尼日利亚移民局办理长期居住证及绿卡(有效期1年,期满后需更新)。


4、提供资料


1)企业申请外籍劳务工作配额时,应向联邦内政部提交移民表T/1、公司执照、本期完税证明、项目批准书或在建项目证明、为外籍劳务支付年薪和工作岗位描述等资料。


2)外籍劳务申请工作签证时,应向尼驻外使馆提交配额批复文件、大学专业以上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公证和认证材料、相应岗位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3)外籍劳务在办理长期居住证和绿卡时,应向尼日利亚移民局提交学历及公证认证材料、工作配额批复文件、护照原件。有关情况可详查尼日利亚驻华使馆网站、或中国驻尼日利亚使馆经商参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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