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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十国投资合规精简指南——泰国

2021-07-07 来源:走出去服务港
     东盟十国与中国毗邻而居,资源丰富,交通便利,人口年轻,消费活跃,近年来日益受到中国投资者的青睐,成为热门的投资目的地、制造加工基地、市场拓展方向甚至休闲养老移居地。随着RCEP的签署和生效,中国对东盟的投资将迎来更蓬勃的增长,东盟在中国企业的运营版图中的地位将更加凸显。
  世界已进入大合规时代。中国企业在欧美国家遭遇的教训表明,合规是企业走出去的附身符和防弹衣。合规做得好,企业才可能在外国市场落地生根、茁壮成长;合规做得不好,企业将在海外寸步难行,甚至铩羽而归。
  东盟不是法制的真空,东盟各国长期以来始终以欧美的法制先进国家为楷模构建自己的监管和治理体系,执法也与时俱进、水平不断提升。轻视东盟国家的法律制度、忽视东盟国家的合规要求,必将会给中国投资者带来风险和损失。为了帮助正计划或已经在东盟开展投资和运营的中国投资者建立合规意识,明确合规的重点,减少违规的风险,我们整理了这份精简指南。
  东盟十国的法律体系和国情民俗差异很大,市场监管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因此,我们将按照国别,分十期逐一与大家分享东盟各国的合规概要。本篇为泰国合规指南。


01

市场准入合规

  泰国对外资的行业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外国人经商法》的三个附件清单列明了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泰国法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并不是禁止外商投资,而只是限定外资在属于受限制的行业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在《外国人经商法》附件一列明的行业中,外资持股严禁超过49%;在附件二和附件三列明的行业中,外资持股原则上不得超过49%,除非获得商务部门的批准或者获得投资促进优惠待遇(BOI)。因此,更准确的说,泰国对外资准入的限制只是限制外资控股。

  大部分服务业,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专业中介服务、物流运输、互联网等行业都属于泰国法律限制外资控股的范围。外国投资者发明了很多方法试图规避泰国法律的限制,其中最常用的方式是“股权代持”,即委托泰国籍人士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但对应的出资由外方股东提供,双方并约定目标公司由外方股东管理和控制,被代持的股权的相应收益也归外方股东享有。这种方式风险极大,一方面代持关系不受泰国法律承认和保护,外方股东难以追究代持人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代持双方构成刑事犯罪,可被判处最高三年的监禁。为此,我们建议,有意从事受限制行业的中国投资者不要铤而走险,应尽量申请《外商经营许可证》或BOI待遇,以合法开展经营。


02

外商经营许可合规

  根据《外国人经商法》,经商务部批准获得《外商经营许可证》的投资者,可在从事附件二或附件三所列的业务的公司中持有超过49%的股权。但是,《外商经营许可证》的颁发附带严格的条件,投资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予以遵守。

  《外商经营许可证》附带的条件主要有:

  1、注册资本额应不低于300万泰铢,并且不得低于开业前三年的年均预计开支的25%;

  2、注册资本应于开业后的三年内缴清,其中前三个月内应缴付25%,第一年内应缴满50%,此后每年应缴付25%;

  3、公司贷款余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三倍;

  4、公司应至少有一名外籍董事在泰国有住所。

  商务部还有权在批准文件中设置更高的条件,例如债股比、必须在泰国有住所的外籍董事的人数、最低资本额、出资期限、经营期限、技术或资产的转让等。

  取得《外商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必须按照许可证列明的条件、期限开展经营,并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许可证以供检查。公司如果发生停业或搬迁,应在15日内通知商务部公司注册处。

  公司违反经营条件且未能在限期内整改的,可被吊销许可证。公司未能满足最低资本额的要求或者未能按期缴纳出资,可被处以10万至100万泰铢的罚款和按照违规天数每天1万至5万泰铢的滞纳金。公司违反悬挂许可证的要求、违反停业或搬迁通知的要求,可被处以最高5000泰铢的罚款。

  外国人未经许可而从事限制类行业的经营、参与其他外国人从事无证经营、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仍继续经营的,可被处以最高三年监禁、10万至100万泰铢罚款或二者并罚;如果公司有上述违法行为,公司的授权董事个人将遭受同等处罚。


03

投资促进优惠待遇(BOI)合规

  投资促进优惠待遇(BOI)是外商在泰国可获得的最优惠的投资待遇。获得BOI批准的企业,不仅可以由外资控股或全资从事《外国人经商法》附件二、附件三限制的行业,还可以获得土地所有权、享受税收减免、不受比例限制地雇用外籍员工、更自由地汇出外汇等。

  为了享受BOI待遇,企业同样要遵守一系列的合规要求。

  在工厂建设阶段,企业应在六个月之内取得工厂建设许可并开工建设,用于工厂建设和运营的机器设备应在24个月内进口到泰国,工厂应30个月内完成土建、机器安装和投产准备。在正式投产前,工厂应由投资促进委员会组织验收并颁发投产许可。在建设期间,企业应在每年2月底和7月底分别向投资促进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度,直到取得投产许可为止。

  项目投产后,企业还应在每年7月底前向投资促进委员会提交年度运营情况报告。

  项目如果发生股权变更、转让、场地扩张、搬迁、注册资本调整、延长工作时间等,企业都应事先申请投资促进委员会的批准。企业如计划歇业超过两个月,也必须向投资促进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只能用于相关的获得BOI待遇的项目,未经投资促进委员会的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供他人使用、出售、抵押或转移到其他地点使用。

  如企业违反投资促进委员会规定的条件,委员会有权要求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委员会有权撤销优惠。一旦优惠被撤销,企业将被视为自始不享受优惠,应补缴已被减免的税款。

  项目经营期终止或BOI优惠被撤销后,企业所购买的土地必须在一年内出售。

  企业在财务处理上也需符合相关的要求,否则可能影响企业享受BOI税收减免。例如,如果企业获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是以投资总额为上限的,企业应确保按照BOI证书规定的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出资。如果企业同时经营享受BOI待遇的项目和不享受BOI待遇的项目,则应特别注意将两类项目的销售收入和成本费用分别核算、分别列账。如果未分别核算,或者只是按照一定比例将收入和成本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摊,则税务机关可进行核查并调整各项目的收入和成本,而调整的结果很可能不利于企业享受BOI税收减免。


04

签证合规

  外国人到泰国投资或工作,需要合适的签证。泰国目前给予中国人的签证主要分为旅游签证、商务签证、学习签证、探亲签证、长期居留退休签证等。其中,只有婚姻签证(探亲签证的一种)和商务签证允许持有人在泰国经营商业或受雇就业。商务签证又分为普通商务签证和SMART签证两种。普通商务签证的居留期是90天,可延期到一年,并可每年续签一次。SMART签证针对投资或任职于10个受特别鼓励的行业的高技能人才、投资者、企业高管和创业者,居留期最长可达四年,无需每年续签,持有者无需办理工作许可证并可自由出入境,但该类签证对申请者的资历、意向投资额、在泰国的工资水平等都有较高要求。

  为了避免商务签证相对繁琐的申请手续和续签手续,不少中国投资者办理了泰国精英签证(Elite Visa)并持有这种签证在泰国经营生意。精英签证提供不少便利,如有效期长达5年、10年、20年三档,入境最长可停留一年,自由出入境,无需每年续签等。但精英签证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旅游签证,不是商务签证,持这种签证在泰国经商或工作都是违法的。
  未持有恰当签证而在泰国经商或就业,可被处以最高一年的监禁或最高一万泰铢的罚款,或二者并罚。违者还可被取消签证、驱逐出境并不得再次获得泰国签证。

05

外国人就业合规

  泰国对本国国民的就业保护较严格。首先,法律对企业可雇用外国员工的比例和人数有限制。例如,一般情况下,一家企业须有至少200万泰铢的实缴资本才能雇用外国人,雇用外国人不得超过1:3的比例,即每雇用一名外国人,必须额外雇用三名泰国人,并且企业的实缴资本应增加200万泰铢,但外国员工的总数不得超过10人;如果企业从事出口业务并且上一年度的出口外汇收入不少于300万泰铢,则企业每增加300万泰铢创汇额就可雇用一名外国人,但总数不得超过三人;如果企业在过去三年的实缴企业所得税总额不低于500万泰铢,则企业每缴纳500万泰铢所得税可雇用一名外国人;获得BOI投资促进待遇的企业或注册在工业区(IEAT)的企业雇用外国人可不受人数和比例的限制。

  其次,法律对外国人可从事的工种有限制,目前一共有39个工种禁止外国人任职,包括体力劳工、宝石切割技师、拍卖师、建筑设计师、律师、导游等。

  再次,外国人在泰国就业,除了有适当的签证以外,还需要申请工作许可(少数情形除外,如持有SMART签证),外国人必须在工作许可证写明的单位、工种、地区开展工作。法律对于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有严格的条件,例如,外国人在泰国的月工资必须符合相应的最低水平(依外国人的国籍而异,中国籍员工的最低工资为35000泰铢)。

  如果企业雇用外国人从事法律禁止的职业或者雇用没有办理有效工作许可的外国人,雇主将为每一名违法外国员工遭受40万到80万泰铢的罚款,而外国员工将被处以最高五年的监禁或者2000至10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外国人违反工作许可证规定的条件进行就业的,将被处以最高两万泰铢的罚款,并可能被吊销工作许可证和取消签证。


06

财税管理合规

  泰国实行企业自行估税制(self-assessment tax system),企业可自行设置财务年度的起止日期,但不得超过12个月。

  企业在制备财务报表时应遵循泰国财务报告准则(TFRS)。该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十分接近。因此,外资企业也可选用IFRS。

  企业的财务报表必须经独立的注册审计师按照泰国审计标准进行审核,审计意见应与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材料一起提交税务局。

  企业必须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该大会应批准该年度的财务报告。企业应在财务年度结束后150天内向税务局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 企业名称;

  2) 业务类型;

  3) 董事的详情;

  4)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 资产负债表;

  6) 损益表;

  7) 截至年度股东大会当日的股东名单;以及

  8) 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纪要。

  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记录应以泰文书写;如以外文制备,则应附上泰语翻译本。

  企业的账簿应至少保存五年,税务局还有权要求额外保存七年。

  企业如违反上述规定,可被处以最高10万泰铢的罚款。企业如少报年度利润超过25%,将被处以相当于少报利润额20%的罚款。企业如提交了不准确的纳税申报,将被处以相当于应纳税额100%的罚款;如未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将被处以相当于应纳税额200%的罚款。


07

结语

  以上是关于中国投资者在泰国投资运营过程中最常遭遇的合规问题和风险的概要,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中国投资者的注意,进而帮助中国投资者提高合规水平,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绩效。

【资料来源】洲讯跨境服务(由荷兰威科集团推荐)
【文章作者】曾磊,洲讯研究院东南亚投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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