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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缅甸投资与承包工程的风险分析

2021-10-15 来源:中国投资参考 作者:朱中华

导读

缅甸主管投资的部门是缅甸投资委员会,管辖投资的主要法律是《缅甸投资法》、《缅甸投资法实施细则》、《缅甸外商投资法》、《缅甸经济特区法》等

●投资准入风险

●禁止外国人获得土地的风险与基础设施不足的风险

●承包和实施工程项目的风险

●劳务用工风险

缅甸地处亚洲中南半岛的西部,人口6000多万,国土面积67.66万平方公里,是东南亚第二大国家。缅甸是东盟成员国,已加入东盟自贸区等,同时享受美国、欧盟等给予的贸易普惠制(GSP)。2020年,中国企业对缅全行业直接投资2.6亿美元,同比增长7.8%;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54.1亿美元,同比下降14.2%;完成营业额18.6亿美元,同比下降0.1%。

投资准入风险

缅甸主管投资的部门是缅甸投资委员会,管辖投资的主要法律是《缅甸投资法》《缅甸投资法实施细则》《缅甸外商投资法》《缅甸经济特区法》等。缅甸投资法律规定了禁止所有投资人投资的行业,禁止和限制外国企业投资的行业等。

1、禁止投资人投资的项目

缅甸禁止投资人投资的项目包括:

(1)可能带入或导致危险或有毒废弃物进入联邦的投资项目;(2)除以研发为目的的投资外,可能带入境外处于试验阶段或未取得使用、种植和培育批准的技术、药物和动植物的投资项目;(3)可能影响国内民族地方传统文化和习俗的投资项目;(4)可能危及公众的投资项目;(5)可能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带来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6)现行法律禁止的产品制造或服务相关项目。

2、禁止和限制限制外国投资的行业

根据2017年4月缅甸投资委发布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的行业清单,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的行业分为4类:

(1)只允许国营的行业,包括根据政府指令进行的安全及国防相关产品制造业、武器弹药制造及服务、仅限政府制定邮政运营主体运营的邮政服务及邮票发行、航空交通服务(包括航班信息服务、警告、航空咨询服务、航空管理)、导航、自然林管理、放射性物质(如铀、钍等)可行性研究及生产、电力系统管理、电力项目监管等9项。

(2)禁止外商投资经营的行业,包括使用缅语或缅甸少数民族语言的新闻出版业、淡水渔业及相关服务、动物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宠物护理、林产品加工制造、依据矿业法开展的中小型矿产勘探开采及可行性研究、中小型矿产加工冶炼、浅层油井钻探、签证及外国人居留证件印制发行、玉石和珠宝勘探开采、导游、小型市场及便利店等12项。

(3)外商只能与本地企业合资经营的行业,包括渔业码头及渔业市场建设、渔业研究、兽医、农业种植及销售和出口、塑料产品制造及国内销售、使用自然原料的化学品制造及国内销售、易燃品制造及国内销售、氧化剂和压缩气体制造及国内销售、腐蚀性化学品制造及国内销售、工业化学气体制造及国内销售、谷物加工产品制造及国内销售、糕点生产及国内销售、食品(牛奶及奶制品除外)加工及销售、麦芽酒生产及国内销售、酒精及非酒精饮料生产加工及国内销售、饮用纯净水生产及国内销售、冰块生产及国内销售、肥皂生产及国内销售、化妆品生产及国内批发、住房开发销售及租赁、本地旅游服务、海外医疗交通服务等共22项。

(4)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才能经营的行业,包括需经内政部批准的使用麻醉品和精神药物成分生产及销售药品行业,需经信息部批准的使用外语出版刊物、广播节目等6个行业,需经农业畜牧与灌溉部批准的海洋捕捞、畜牧养殖等18个行业,需经交通与通讯部批准的机动车检验、铁路建设及运营等55个行业,等等,共有10个部委辖下的126个行业。

当然,缅甸投资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的投资优惠政策,包括按照投资地域区分的免税政策、按照投资行业划分的优惠政策、地区鼓励政策、经济特区的特殊待遇等。

对于缅甸的投资准入风险,我们建议,计划赴缅甸投资中国企业应事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了解政府禁止、限制和鼓励外国投资的行业和地区,遵守投资投入规定,避免投资违规;调查了解缅甸鼓励投资的行业、区域以及政策,争取相应的投资优惠。

禁止外国人获得土地的风险与基础设施不足的风险

根据缅甸现行不动产法律体系,土地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自由保有土地、授予地、农用地、闲置地、荒地和未开垦地、共有土地、军事用地、寺院用地等多种土地类型。应注意法律关于不同类型土地的限制性规定。根据1987年《限制不动产转让法》,缅甸禁止外国人及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所有权或者长期租赁土地(时长超过1年),但获得缅甸投资委员会许可的外国人或者外资企业可以长期租赁土地(最长不超过70年)。在不违反限制投资行业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外资可以获得农业用地或林地的使用权。该使用权年限由缅甸投资委员会根据土地性质、投资类型等因素进行审批,但不得超过《缅甸投资法》所规定的(50+10+10)的使用年限上限。

缅甸经济比较落后,近年缅甸基础设施状况虽有所改善,但是其状况仍不容乐观。截至2018过渡财年末,缅甸公路总里程仅为4.19万公里;铁路全长6112.29公里,多为窄轨;内河航道约14842.6公里,港口总吞吐量为898.3万吨;水路运输旅客达498.7万人次。随着经济发展,缅甸用电需求逐年增大。工业用电仍有较大缺口,在用电高峰期难以得到保障,停电状况依然普遍。尽管缅甸2014年制定了《国家电力发展规划》,拟通过使用太阳能发电板等方式实现离网电源初步供电,远期通过增加发电量,新建输变电线路,优化配网等方式,最终在2030年实现电力全覆盖,但是,受限于环保要求、居民意愿、发电成本等因素,电力建设项目进展较为缓慢。

我们建议,应当详细调查了解缅甸法律关于土地的限制性规定,避免土地使用违规;对于缅甸工业发展水平低,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物流成本较高、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并对其给我国投资人和承包商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提前采取措施予以管理和控制。

承包和实施工程项目的风险

缅甸法律规定,承包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由政府部门自筹资金且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有3家以上的承包商进行投标。但是,对于部分工期紧张、前期项目的延续性项目、政府有明确指示的项目,也可能会采取有限邀标或者议标的方式。由企业带资参与的卖方信贷项目,则一般采取议标方式。采用招标形式选择承包商的工程项目,发标部门通常会成立一个评标委员会,第一轮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即对是否参与过同类项目业绩进行审核。第二轮是对通过预审的企业进行技术标、商务标分阶段进行比较和审核,最后由评标委员会公布中标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由政府相关部门公开招标(通常会在官方报纸发布招标信息),形成授标意见后报请国家采购委员会审批。国家采购委员会一般要与竞标企业再进行一轮价格谈判,发标部门将采购委员会的意见上报国家贸易委员会审批后再报内阁批准通过。

我们建议,作为投标人或承包商,承包和实施工程项目时应特别注意承接和实施项目的合规风险,遵守当地法律对的强制性规定;对于采用“EPC+F”模式的工程项目,承包商应特别注意承包商垫资、工程款结算和资金回收的风险;严格执行海外项目备案制度,服从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的协调,从大局出发,互利合作,避免恶性竞争,树立中国品牌,实现中资企业在缅甸承包工程市场上的共赢;中资企业应充分考虑汇率变动风险,采取避险措施,减少外汇损失。

劳务用工风险

现在缅甸的安全形势日趋严峻;企业与当地社区居民的关系、劳资关系和工会关系较难处理;缅甸政府鼓励外国在缅投资企业引进管理和技术人员,指导缅甸当地员工提高技术水平,但对于普通劳动岗位则限制聘用国外劳工等。我们建议,我国在缅承包商应注意防范人员安全风险,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驻外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然;逐步采取本地化经营方式,或者聘用当地工人进行项目实施,或者与当地有信誉的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互利共赢,避免承包工程业务劳务输出的风险;积极回报社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同当地人民分享劳动成果,施惠于当地社会,赢得地方支持,增强中国企业在缅甸承包工程市场上的竞争力;应了解工人和工会组织的诉求,在沟通过程中可聘请企业在缅甸合作伙伴或当地有声望的宗教人士与工会组织进行沟通,根据实际情况与工会协商,妥善解决与当地工人工会和社区居民的的问题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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