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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出台新规将全面审查涉及关键技术的海外交易

2018-10-17 来源:走出去服务港

美国财政部于2018年10月10日公布“《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FIRRMA)试点项目的暂行规定”(Interim Regulations for FIRRMA Pilot Program)(“暂行规定”),试点项目将于2018年11月10日正式启动。美国财政部作为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CFIUS)的领导部门公布此暂行规定以实施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特定风险的FIRRMA法案项下的试点项目,从而最终促进FIRRMA法案的全面实施。

暂行规定扩大了CFIUS审查的交易范围,涵盖外国人对美国特定行业涉及关键技术的美国企业开展的非控制性投资。所有落入试点项目具体范围内的全部交易应提供FIRRMA法案项下的强制性声明。试点项目为暂时计划,将不晚于2020年3月5日结束,即FIRRMA法案全面执行之日结束。

根据暂行规定,试点项目包含 (1) 由外国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的非控股试点项目美国企业的投资,该外国人能够通过此投资获得重要且非公开技术信息、获得美国企业董事会席位或观察员的权利或有权向董事会提名候选人、或参与美国企业涉及关键技术的使用、研发、收购、发布等相关的实质性决策;或者 (2) 由外国人参与的任何交易,可能导致试点项目的美国企业受外国控制,包括通过合资企业实施的此类交易。

试点项目涵盖的投资类型包括FIRRMA法案项下的“其他投资”,即外国人参与的美国企业的非控股交易。试点项目涵盖所有的外国人而非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试点项目所涵盖的美国企业涉及的关键技术指 (1) 在试点项目所处行业中用于美国商业活动的技术;或者 (2) 由美国企业专门设计用于一个或多个试点项目所处行业的技术。试点项目涉及的技术包含FIRRMA法案所定义的全部关键技术,包括根据2018年公布的《出口管制改革法案》项下的新兴技术和基础技术。试点项目覆盖由北美产业分类系统(NAICS)所定义的27个行业。此外,美国政府对于特定对美国技术优势和国家安全可能带来威胁的具有战略动机的外商投资制定了试点项目清单。

【点评】美国财政部出台的新规进一步扩大CFIUS的审查范围,将外国投资美国企业的控制性及非控制性交易均纳入审查范围,并且对于开展某些特定交易实施强制申报制度,未进行申报可能导致大额民事罚款以及禁止或解除交易,从而阻止外国投资者获得美国关键技术。这将使得美国和外国企业的跨国投资的结果难以预测,因此有效处理CFIUS程序对于中国投资者在美国投资并购的成功愈发重要。建议计划向美国投资的中国公司需密切关注CFIUS的变化,同时对美国出口管制、制裁制度对其收购战略的影响进行充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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